2007年,袁某夫妇在广东省汕头市所辖的惠来县华湖镇,买下了一套位于某小区304室的房产,随后的十多年里他们一直居住在此。为了买这套房,他们找了亲属签了《买卖契约》,还把剩下的尾款交清,物业费也一直没落下。可到了2021年,情况变了。因为开发商留存的原始资料里房子还登记在亲戚名下,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把这套房子给查封了。袁某夫妇赶紧去找执行法院提异议,他们拿出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方某写的书面证明、缴费凭证,还有盖着新名字的《买卖契约》。金平区人民法院一看,觉得申请执行人卢某说房子是人家的证据不够硬,就在2024年8月判了一审,支持了袁某夫妇的说法,让他们别再查封了。 可谁想到二审又出岔子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一审在查事实和看谁该举证这点上有毛病,所以在2025年改判了,把之前的判决给撤了,又准许继续执行这套房子。这下袁某夫妇心里慌了,这房子说不定就要被拍卖了。这事儿核心就在这:那套房子没正式产权证(是小产权房),到底归谁?一方拿开发商早年没改的存档材料说事;另一方则说他们十多年住下来了钱也都交了,还有经手人帮忙证明。两级法院对这两种证据到底管不管用看法不一样。 记者查了一下发现这小区是本世纪初盖的,当时卖房子是预约登记、分期付款,没签正规的买卖合同,只签了《买卖契约》。当年管物业的方某也承认这事是他办的,只是他忘了更新资料导致登记错了,物业公司已经给法院写过好几封信说明了。面对二审判决袁某夫妇接受不了,这些年一直往有关部门跑反映情况。他们觉得买房是真的住了十几年费用也清楚,凭什么一份没及时改的档案就能让人没了家?申请执行人卢某那边则是拿法院认可的档案登记说事。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回复说案子还没完呢,法院会把所有情况都弄清楚再核实证据。这说明可能还有别的办法能解决问题。这起案子不光是一家人住哪儿的问题,还牵扯到咱们国家城镇化时好多老房子到底归谁的难题。它也让人琢磨:司法裁判光走程序行不行?得更看那些住了很久的事实关系才行啊。大家都希望在法律框架里把这事平了,让当事人的权利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