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想过,破坏上海和浙江这些城市里的人防工程,到底要担多大的责任?你看,这些人防工程不就是为了战时能躲炸弹、躲毒气嘛,哪能说拆就拆、说损就损呢?不管是单独建的地下室还是跟楼房连着的,只要谁敢动它,法律绝对不放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早就定了规矩:国家把人防设施当眼珠子一样护着,谁也不准去占它、砸它。谁要是瞎折腾,把工事搞烂了或者往里头倒垃圾污水,这肯定是不行的。还有那种在里面放炸药或者剧毒物的做法,更是触碰了红线。 除非是因为特殊情况必须拆掉,那也得找主管部门批条子,拆完还得负责补修。要是有人不干这些好事,被查出来后,县级以上的人防主管部门可就要发警告、开罚单了。个人最高罚五千,单位能罚到五万呢。要是把人家的工事给毁了,照价赔偿那是跑不了的。 举个例子吧,比如01非法占用人防工程,02不按标准修工事,03随便改结构或者拆设备,04拆了不补建,05占了通信频率或者响警报器,06不让安设备还不听劝,07往里面倒污水和垃圾。只要摊上了这其中任何一条,想跑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