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税务部门严查涉税违法 某木业公司虚开发票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问题——从“收购异常”到“资金回流”,虚构交易链条暴露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风险线索,对贵州省某木业有限公司立案检查。该公司主营原木收购、板材加工并销往省内外。税务人员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其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量、供应者结构及资金支付情况存明显异常: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累计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637份,涉及自然人供应商287名,其中个别自然人短期内“供货”数量明显超出个人合理采伐能力,且发票金额与对公账户实际支付金额差距较大,呈现“业务规模与资金流向不匹配”的典型风险特征。 原因——以“农户身份”包装采购,叠加“快进快出”隐匿链条 围绕异常点,稽查人员依法调取企业银行流水、资金凭证,并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比对林地权属登记、采伐许可办理与核发信息,逐项核验发票所对应的交易真实性。核查显示,部分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销售人”为自然人,但收购款并未对应支付至发票列明个人账户,而是转入其他人员账户。经依法询问涉及的收款人,收款人如实陈述其为木材中间商,实际交易模式为“农户先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统一转售给木业公司”。在该模式下,若企业实际向中间商采购,应由中间商依法开具相应发票,企业不得以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方式自行“代开”取得进项凭证。 依据现行政策口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适用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情形;对外购农产品或外购后再销售的,不得套用免税政策。经查,该木业公司在向中间商收购原木过程中违规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481份,金额2939.23万元,构成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违法行为。 同时,稽查人员在资金流核验中发现,该公司对公账户存在典型“快进快出”特征:下游企业将所谓“货款”支付至对公账户后,资金迅速全额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再经扣除约定费用后转至中间环节人员。为查清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税务部门依法对下游受票企业开展协查,调取相关企业及关键人员账户流水,发现资金经多个账户层层流转后回流至下游企业相关人员亲属账户,形成闭环证据链,印证双方并无真实货物交易、以支付手续费方式获取发票的事实。下游受票企业据此交代,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支付手续费8.70万元,从该木业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涉及金额168.14万元。 影响——扰乱税收秩序与市场公平,放大行业合规风险 经查,该木业公司还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458.4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20.03万元。上述行为一上侵蚀国家税基、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通过虚增成本、虚抵进项、隐匿收入等方式扭曲企业经营数据,形成不公平竞争,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对木材加工、农产品购销等链条长、现金交易与中间环节较多的行业而言,此类案件也提示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不一致将显著抬高涉税风险,甚至触及刑事追责底线。 对策——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部门协同与链条治理 针对查明的违法事实,2026年1月,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该企业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54.09万元,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鉴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以及虚开发票金额、份数均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续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治理角度看,税务部门该案中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筛查、资金流水穿透核验、跨部门信息比对等手段,反映了对“异常开票—异常支付—资金回流”风险链条的精准识别能力。下一步,提升行业治理效能还需持续推动三上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管理与风险预警,完善对自然人供应商集中度、短期高频交易、对公支付偏离等指标监测;二是强化与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合核验,提升对采伐来源、权属证明、交易路径的验证能力;三是对虚开上下游同步核查、联动处置,压缩“手续费买票”“资金回流”等黑色链条生存空间。 前景——以法治化、数字化手段巩固常态化监管态势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以数治税能力持续提升,发票异常、资金异常与生产经营不匹配等风险更易被及时捕捉,虚构交易、套用免税、隐匿收入等行为面临更高识别概率与更严法律后果。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已从“成本项”转变为“生存项”:应健全采购与销售全流程内控,确保合同、物流、验收、付款与票据一致,严格区分向农业生产者采购与向中间商采购的票据处理规则,杜绝使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等高风险做法,以规范管理降低税务与刑事风险。

发票既是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税收治理的关键环节。该案表明,试图用“票据包装”替代真实交易、用“资金回流”掩盖业务虚构,最终难以逃避监管与法律追责。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根本;对监管部门而言,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度、强化联合惩治力度——才能让守法者减少负担——让违规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