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虚拟形象影视、游戏等领域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也更受关注。近期,某影视作品中出现虚拟形象与现实人物高度相似的情节,再次引发舆论讨论。法律专家指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生成虚拟形象,可能侵犯肖像权及对应的人格权益。上个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相关案件,判决明确:即便对原始肖像作了细微调整,只要仍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就可能构成侵权。此裁判为同类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分析人士认为,虚拟形象侵权问题频发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技术门槛降低,普通人也能生成高度逼真的虚拟形象;二是相关规则仍完善,边界不够清晰;三是部分商业机构为追求利益,对合规风险重视不足。这一趋势可能带来多重影响。对个人而言,被侵权者可能遭遇名誉受损、心理压力等问题;对社会而言,此类行为可能扰乱秩序,甚至被用于诈骗等违法活动。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建议从三上推进: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拟形象使用的权利边界;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必要的技术伦理与合规审查机制;三是提升公众法律意识,推动更负责任的技术使用。展望未来,随着元宇宙等应用场景扩展,虚拟形象的使用将更增多。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保护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数字时代的重要议题。有关部门应尽早完善监管与治理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技术进步拓展了表达方式,也更考验权利边界。虚拟形象可以被创造,但现实中的“脸”和“身份”不应被随意挪用。以更清晰的规则、更严格的责任和更充分的尊重守住底线,才能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数字内容的繁荣建立在真实、可信与可持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