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给它搞成了“案结事了”,靠的是调解

有件交通事故官司,湖南涟源法院给它搞成了“案结事了”,靠的是调解。这个案子原本挺简单的,起因是一起机动车撞了人,交警认定邱某全责。但撞了以后,邱某既不帮着定损,也不及时赔钱,这就让车主易某挺生气,直接把他告到了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开始调解的时候,双方闹得可凶了。邱某觉得定损的价格太高了,怀疑易某跟保险公司串通起来坑人;而易某因为对方一点都不配合,情绪特别激动,还要求赔偿误工费和车贬值损失这些本来没写进去的东西。 后来局面僵持住了。本来挺清楚的责任关系,现在因为谁都不信任谁、大家火气都很大,变成了很复杂的纠纷。说白了,这事儿表面是争钱的问题,其实反映了两个大毛病:一个是大家对第三方定损不太信得过;另一个是索赔的时候特别情绪化。 法官看这架势也不着急开庭判,非要先把调解这道关过了。因为在司法实践里,对于那种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把调解放在前头往往能让社会效果更好。一边能省时间省精力,一边还能把大家心里的疙瘩解开。 为了打破僵局,法院这回用了个招。先是法官单独找两边谈话,也就是“背对背”聊,好摸清他们的真实想法。邱某心里想的是修车费是不是合理;易某最想要的就是拿到应得的赔偿。 摸清底细后法官就对症下药。对着邱某好言相劝,告诉他定损要理性看,可以找第三方再评评;也得跟他说法律责任跑不了。对着易某则是先把气顺了顺,让他把心思收回到实际损失上,别因为没必要的要求把事情拖得更久。 等到两边情绪都平复了、想法差不多了,法官就组织他们面对面谈。最后两人终于商量妥了,同意一次性把钱赔给易某。 这事儿的解决过程说明:司法调解不光是讲法律规定的事,更重要的是要把人的心理疏通好、把共识凝聚起来。 涟源法院这么做其实是个缩影。现在各地基层法院都在搞诉源治理,就是想在纠纷刚冒头的时候就把它给化解掉。以后要想更多纠纷在打官司之前就被解决掉,光靠法律制度还不够,还得社会上有信任、有专业的人来帮忙。这既是对司法能力的考验,也是我们治理现代化必须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