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了1至8批国家集采药品新一轮接续采购的开标结果。此次采购共有1020家企业的4163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覆盖316种常用药品,涉及抗感染、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26个治疗领域。采购周期将延续至2028年底,预计2026年3月底正式落地实施。 这是国家组织集采的化学药品首次全国范围开展统一接续采购,由江苏、河南、广东三省医保局联合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本次接续采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规则更加统一规范。在新的采购机制下,企业只需在线投标一次,中选后即可覆盖全国销售,显著降低了投标成本和行政负担,也有助于提升市场活力。 从参与度看,本次接续采购企业参与热情明显提高。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大多参与报价,整体中选率达93%,高于往年水平。每个品种平均有14家企业中选,供应格局更趋多元,为临床用药提供了更充足的选择,也有利于提升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本次接续采购在贴合临床需求上表现较为突出。采购实行按厂牌报量制度,医药机构填报厂牌的需求匹配率达到88%。临床在用的原中选产品大多继续中选,中选率达98%,有助于减少患者用药替换,保持治疗连续性,降低临床适应成本。 质量管理标准的提升是本次接续采购的另一看点。在继续要求投标药品为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基础上,继续提高了投标资质门槛。有关企业需具备同类型药品生产经验,且生产线在2年内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记录。更严格的要求有助于降低因经验不足带来的质量风险,提升中选药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为用药安全提供支撑。 本次接续采购采用询价方式,主要以往次中选价格为基础形成最高有效申报价和询价基准。该做法便于企业测算成本与收益,理性报价,并使中选及带量预期更清晰。相较以往,更透明、可预期的采购机制有助于稳定中选价格,形成更明确的行业预期,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药品集采接续机制的制度化运行——既巩固了医改阶段性成果——也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环境。从“挤水分”到“建机制”,从“降药价”到“保质量”,药品集中采购正走向更可持续的路径。随着改革持续推进,如何在确保供应安全的前提下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将成为下一阶段政策完善需要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