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改革发展、改善民生过程中留下了历史欠账和遗留矛盾;按职责分工,这些问题即便形成于上一任期,也属于现任领导班子必须面对的治理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任期更替、历史成因为由,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绕着走”“拖着办”——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甚至在部门间“来回转手”。这种现象常被称为“新官不理旧账”。 针对此突出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到任前已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若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将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有关规定是对纪律要求的更细化,旨在把“必须担当、必须负责”落到可执行、可追责的具体情形中,推动形成权责一致、连续治理的制度约束。 从“问题”看,“新官不理旧账”表面是对历史遗留事项的态度问题,实质是履职尽责的政治作风问题。领导干部履新不仅是权力交接,更是责任延续。凡属职责范围内的矛盾和任务,不论形成早晚,都应纳入当前治理安排,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进解决。把问题一推再推,既违背治理规律,也损害组织公信。 从“原因”看,此类现象往往与政绩观偏差、风险规避心理以及责任链条不清有关。一些干部片面追求“短平快”成果,更愿意做容易见效的项目,对牵涉面广、成因复杂的历史问题缺乏攻坚意愿;一些地方在考核评价中重“显绩”轻“潜绩”,导致处理遗留问题的投入难以及时得到认可;个别单位权责边界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真空地带,客观上助长了推诿扯皮。也有少数人把“历史问题”当作挡箭牌,借口程序复杂、条件不足,把“拖”说成“稳”,把“回避”包装为“谨慎”。 从“影响”看,“不理旧账”会破坏政策连续性和治理稳定性,耽误风险处置时机,甚至引发连锁风险。在工程收尾、债务化解、生态修复、信访积案等领域,拖延往往意味着成本上升、矛盾累积,最终由社会承担更大代价。同时,这类行为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表态积极、行动消极,口头重视、落实落空,容易造成“上热中温下冷”、基层疲于应付,进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和基层治理效能。对外部环境而言,治理失信还会影响营商环境预期,削弱市场主体信心。 从“对策”看,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关键在于把责任压实、把机制落细、把闭环做全。一是压实“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责任,把遗留问题纳入履职清单,明确牵头领导、承办部门、时间节点和验收标准,做到任务可量化、过程可跟踪、结果可评价。二是健全交接制度和台账管理,推动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风险隐患、信访积案等清单化移交,做到“交接即交责、上任即接单”,防止责任悬空和“击鼓传花”。三是完善考核导向,把解决历史欠账的“潜绩”纳入评价体系,对敢抓敢管、善作善成的予以激励,对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四是强化监督贯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形成合力,对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出问题及时点名通报、推动整改,并把作风问题与纪律要求衔接起来,形成震慑。 从“前景”看,随着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监督执纪持续发力,治理中“只算任期账、不算长远账”的空间将不断收缩。可以预期,“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导向将更加鲜明:既要求新任干部敢于直面矛盾,也要求科学分类施策;对确因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变化而需要依法依规处置的遗留事项,及时完善方案、公开透明推进;对能够解决却故意拖延的,坚决纠治。通过把责任链条理顺、把治理周期拉长,形成稳定预期和长效机制,有助于在解决“旧账”中取得新的治理成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官理旧账”写入纪律规定,看似针对具体行为,实则指向清晰的治理逻辑——权力交接不能成为责任的断点,而应成为事业发展的接力。当每一任领导干部都能以“钉钉子精神”接续推进,“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治理智慧才能转化为更多民生福祉。(全文约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