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信用即资产”的新赛道,个人信用经济正在从传统征信的配套工具,走向更具体系化的民生服务和新型要素配置方式。
浙江此次发布个人信用经济发展报告,既是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实践回应,也是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命题的现实探索。
问题:在数字化深入推进背景下,个人信用数据的使用需求快速增长,但长期以来存在“数据能用、怎么用、用到哪儿”的制度与应用瓶颈。
一方面,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领域,跨部门、跨场景协同不足,难以形成可持续的产品与服务供给;另一方面,社会对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权益救济的期待提高,倒逼数据流通必须在法治轨道和合规框架内运行。
如何把信用服务做得更普惠、更精准、更可持续,成为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中的关键课题。
原因: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共同推动个人信用经济加速成形。
国家层面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明确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同时,金融机构、经营主体在风险管理、普惠服务、消费分期、租赁出行、就业培训等领域,对更高质量、更可解释的个人信用服务需求上升。
市场层面,个人信用服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预示“十五五”期间相关业态仍具增长潜力。
浙江具备数字经济基础、公共数据治理经验以及信用基础设施条件,率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试验土壤,也为探索可复制的制度路径提供了现实可能。
影响:从民生角度看,个人信用服务如果更加规范、透明并覆盖全周期,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改善“有需求但缺担保、缺记录”的群体金融可得性,推动更精准的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匹配。
对金融机构而言,更合规的数据流通与产品供给,有助于提升风控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并推动从单一授信判断向动态风险管理升级。
对经营主体而言,信用服务场景拓展有助于扩大守信激励的政策与市场效应,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修复有道”的制度环境。
同时,浙江将持牌个人征信机构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相衔接,意味着在制度设计上更强调边界清晰、责任可追溯,为全国探索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与信用服务融合提供观察窗口。
对策:个人信用经济要走得稳、走得远,必须把“合规、安全、可用”置于同一框架统筹推进。
其一,明确数据权责与使用边界,坚持个人为权益主体,推动授权、查询、使用、撤回、纠错等环节透明可核验,建立可申诉、可救济的权益保障机制。
其二,构建产品与服务的系统供给,既要有面向“守护、修复、激励”的信用产品闭环,也要形成伴随个人成长的服务闭环,推动信用服务从被动记录走向主动管理,避免单一“惩戒导向”造成社会成本外溢。
其三,推进“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政府侧重规则制定、公共服务底座与监管框架,市场侧重产品创新、场景拓展与运营能力,形成标准统一、接口开放、监管可控的生态体系。
其四,强化技术与治理并重的安全体系,完善数据分类分级、最小必要、脱敏与审计机制,提升对数据滥用、过度采集、算法歧视等风险的治理能力,确保信用服务始终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
前景:从发展趋势看,个人信用服务将呈现三个方向:一是从“事后记录”转向“事前预警+过程管理”,让风险提示、教育引导、权益修复更早介入;二是从“信贷场景”拓展到“多元生活场景”,在就业、租赁、公共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形成更细分的合规应用;三是从“点状使用”走向“全周期陪伴”,以更持续的服务推动个人信用能力建设。
可以预期,随着数据要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逐步成熟、征信行业合规能力持续提升,个人信用经济有望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应用。
但同时也需保持审慎:信用不等同于简单评分,信用服务更不能偏离公平与包容底线,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可用而不滥用、便利而不越界”。
个人信用经济的发展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必然要求。
浙江的先行探索表明,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基础上科学利用数据,就能够开创信用服务的新局面。
随着更多地区的参与和实践的深化,个人信用经济必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