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郑某甲和儿子郑某乙签了份《买卖楼房欠款协议》,约定把房子以78万卖给儿子。后来这房子过户给了郑某乙还有他媳妇孟某,变成了他俩的共同财产。 可两年后,郑某甲把这对已离婚的前亲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房款和装修费总共110万元。孟某在法庭上态度很冷静,她说自己没在协议上签字,这套房是郑某乙婚后送她的礼物。她说这是父子俩串通起来搞的把戏。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案件性质就完全变了。法院一审驳回了郑某甲对孟某的诉讼请求。郑某甲不服,一直上诉到了内蒙古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认为:郑某乙和孟某已经离婚了,郑某甲依据2022年7月签的那份协议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有问题的。因为《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得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而且这笔钱也没有证据表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生产。 内蒙古高院给所有在场的人都上了一课。签字的未必是债,没签字的未必不是债,但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必须有共同签字作为证据。 这起案件让人警醒:第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没变过;第二、家庭内部财产往来要有书面证据;第三、离婚不是逃避债务的护身符。 律师提醒我们要注意:大额家庭交易夫妻得共同签字;保留好资金流向的证据;警惕“串通诉讼”的风险。 在法律面前,亲情不能代替证据,血缘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涉及重大财产往来时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