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治水交出生态答卷:从黑臭水体治理到流域共治护航民生安全

问题:一度“黑臭”频发,水安全与水生态短板突出 一段时期内,部分河湖工业排放、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面源污染叠加影响下,自净能力下降,局部出现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占比偏高。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点较多,部分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链条不够严密,给群众用水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带来压力。随着城镇化加快,水资源约束与污染负荷增长的矛盾更为突出,治理任务更加复杂。 原因:以制度供给和标准升级为突破口,推动治理体系重塑 治水成效的取得,关键在于治理理念和方式的系统性调整。我国持续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制度落地见效,20余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继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2015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目标、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形成从源头控制到末端治理、从行政监管到社会参与的闭环机制。治理重点也从“单点整治”转向“流域统筹”,从“达标排放”深入延伸到“生态修复”。 影响:水质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大幅增强 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4.9%,较2012年提高23.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降至1.2%。一批曾经群众反映集中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关键进展,水清岸绿逐步成为更多地方的常态景观。 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同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整改1万多个问题,涉及2804个水源地,覆盖约7.7亿居民供水安全。2021年,876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4.2%,群众“从水龙头到水杯”的安全感不断增强。 流域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支撑。长江经济带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部分岸线实现腾退复绿,长江干流水质保持较好水平;在生态保护约束下,沿江省份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总体稳定并保持增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源头地区加强统筹管理,扎陵湖、鄂陵湖等水体生态逐步修复,黄河干流连续23年保持不断流,治水成效正在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 对策:打出“制度+工程+共治”组合拳,夯实长效治理基础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并持续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协同履职,把责任落实到每一段河流、每一处湖泊,推动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回头看形成闭环。 二是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与监管。长江、黄河、渤海等重点区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强化“陆海统筹”,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稳定性。 三是突出“源头严控”和“生态修复”并重。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标、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减少污染入河;同时推进湿地修复、岸线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韧性。 四是完善流域协同与生态补偿机制。多地在跨省流域探索横向生态补偿,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谁补偿”,通过资金补偿、产业协作等方式推动上下游同责共治,提升治理整体效能。 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导向。水环境治理不仅看指标,也看效果,把群众对水质、水景、水生态的直观感受纳入考核与监督,推动治理成果可感可及、经得起检验。 前景:从攻坚转向巩固提升,系统治理仍需持续发力 下一步,治水工作将从阶段性治理向长效管护深化拓展。一上,污染治理将更突出结构调整、面源污染控制和精细化监管,持续补齐城乡接合部、支流水系、入河排污口等薄弱环节;另一方面,面对极端天气增多、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等新挑战,需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提升流域综合调度与风险应对能力。随着法治保障健全、治理手段更加科学、公众参与更加广泛,“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系统治理将推动更多河湖实现稳定向好。

从“黑臭水体”到“鱼翔浅底”,中国用十年时间交出一份水环境治理的阶段性答卷;这场涵盖法治完善、产业调整与公众参与的治水实践,不仅改善了江河湖泊面貌,也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深入人心。站在新起点上,持续健全的长效治理机制,正为中国式现代化增添更清澈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