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

哎呀,谁能想到,储能和电力市场那边刚刚传出消息,说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在3月26日把《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给发布了。咱们先来看看这是个啥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一共七省呢。这一回细则主要管的是华中东四省(豫鄂湘赣)和川渝藏同步电网的事儿。 经营主体嘛,就是那些已经在电力交易机构办完手续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还有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呢,其实就是两种:一种是单一技术类的,比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这些,或者是可以调节的负荷;另一种是资源聚合类的,像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还有那种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项目也能算。 特别是储能这块儿,这一次文件说得很明白:放电的时候就去参与中长期交易卖电,充电的时候呢,就去参与中长期交易买电。交易品种主要分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和合同交易这几种。电能量交易其实就是分时段的电量。方式嘛也有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两种,集中交易又分成竞价、滚动撮合还有挂牌交易这些方式。 最重要的是,同一个经营主体要么买要么卖,但不能在同一个时段同时既买又卖。组织上也是按年度好几年的、月度的、月内的顺序来开展。特别要鼓励大家参与好几年的绿电交易,想办法让这种交易变成常态化。 关于价格嘛,全是市场化的,买和卖双方自己谈。中长期合同的电价可以定死,也可以跟着供需情况和发电成本灵活变动。买方拿到的落地电价包括交易上网价、各环节的输电费还有损耗。 这边的输配电价跟损耗都是买方承担的,但也可以商量着看怎么算。用户家里的最终价格呢,除了省间落地价还要加上省内的各种费用和基金什么的。 绿电价格是由电量和环境价值两部分组成的,环境价值不算在峰谷电价和力调费里。燃煤机组的容量电价按国家规定来算;抽水蓄能的容量电价则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的文件来执行。 结算方面是日清分、月结算。如果跨区跨省通道调整了电量得按比例重新算一下;调度调用储能结算的收入和支出这块儿也要跟上国家政策走。 这可真是一场大动作呢!大家赶紧去看看具体细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