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既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一把标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人口集聚度提升,一些城市出现绿地被挤占、树木被损毁、养护责任不清等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削弱生态服务功能。聊城此次出台《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旨通过制度把“保护边界在哪里”“责任由谁承担”“处罚标准怎么定”深入说清楚,推动绿化管理从“凭经验”转向“按规范”。 一是直面问题:边界不清、责任不明,容易让绿地保护打折扣。在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管线施工等活动中,绿地缺少刚性边界约束时,临时占用变长期侵占、补建不到位等情况容易发生;而在居住区、单位院落、公共空间等多种场景中,若养护主体界定不清,就可能出现“都能管也都不管”的空白区,苗木缺水、病虫害防治滞后、设施破损无人修复等问题随之累积。还有个别行为人为图方便,擅自砍伐、重度修剪、倾倒污染物等,直接损害城市绿化资产。 二是分析原因:建设压力叠加管理链条分散,暴露出制度供给需要补强的现实背景。一上,土地要素紧张、项目落地需求旺盛,局部空间的绿地更容易面临被占用的压力;另一方面,绿化管理涉及规划、住建、园林、街道社区、物业服务等多个环节,若缺少统一规则和可操作的责任清单,就容易出现标准不一、监管断点。同时,部分公众对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将绿地视为“可随意使用的空地”,也客观上增加了破坏风险。《办法》出台,表明了用规则固化治理成果、以法治方式提高违法成本的思路。 三是研判影响:划定绿线与占补平衡,将为城市“留绿”提供硬约束。根据《办法》,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明确绿地保护边界。绿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有助于把绿地从“可变资源”转变为“刚性底线”。同时,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原则,确需改变绿地性质的,按规定就近或易地补建同等等级、面积绿地;无法补建的依法足额缴纳补偿资金,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少。这些安排既回应发展建设的现实需求,也以“总量不减、质量不降”为导向,为城市生态空间稳定性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聚焦对策:厘清责任区、强化技术指导与监督,让养护从“有人管”走向“管得好”。《办法》对不同类型绿地的养护责任人作出明确界定:公共绿地、行道树及绿化带等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同时,要求养护责任人按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责任明确、标准统一、监督到位”的组合,减少推诿,提高养护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是前景判断:以禁止清单和依法追责为抓手,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形成共治格局。《办法》列明禁止性行为,明确严禁擅自砍伐树木、擅自重度修剪、攀树折枝等损害树木的行为,严禁挖坑取土、焚烧物品、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绿地的行为,并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追究法律责任。随着禁止清单“可对照、可取证、可处罚”,执法尺度有望更统一,震慑效果更明显。下一步,若能同步加强普法宣传、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推动部门协同执法,并对绿线信息、补偿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适度公开,将更有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政府监管、单位自管、物业履责、公众参与的城市绿化保护共同体。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聊城以立法形式强化绿化保护,传递出明确导向: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为刚性制度约束,才能推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形成良性互动。这份以制度守绿的“宣言”,或将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实践样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