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被拘留

2月24日这天,榆树市新立镇街道的一家家电城内,张某某居然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由于这个地方根本不具备安全储存的条件,再加上它周围的人流量很大,里面还堆着不少电器设备,这就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结果,榆树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张某某下了行政拘留的处罚通知。 2月25日的时候,余某某开着一辆厢式货车,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硬是把这些违禁品运到了农安县合隆镇合平路上。谁能想到这事儿呢?一旦车跟别的车撞上或者遇到高温引发爆炸,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农安县公安局合隆派出所针对这种行为,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余某某开出了行政罚款的罚单。 到了2月26日,朝阳区安达街与西安大路交会处的某广场上,宣某某竟然明目张胆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你说这个广场位置多偏多危险?它可是四环路以内的禁燃区域,人多车多不说,周围还全是高楼大厦。宣某某的行为明显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最终,朝阳区分局清河派出所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给宣某某也开了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书。 长春公安这次通报的三个典型案例非常严肃。咱们得把“严守禁燃规定”这件事时刻挂在心上。元宵佳节马上就要到了,大家都盼着灯火可亲、阖家团圆。为了确保大家伙儿都能平安过节,公安机关已经连续加强了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这次查获的这些行为都很恶劣,警方绝不姑息。 于悦作为这次事件的审阅人提醒大家:祝福其实比火光更温柔,平安才比声响更长久。希望大家能以实际行动支持这份努力。大家平时要多留个心眼儿,时刻注意安全。如果发现有谁违法生产、运营、运输、储存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了,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长春公安会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去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的。咱们以平安为福、以文明为礼,为春城的万家灯火共同贡献一份力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