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红星新闻的付垚和实习生陈哲雅报道了这样一个事儿。濮阳15岁女生张某因为想和男友约会,竟从家里卧室窗户翻出去,结果不幸坠亡了。她爸妈心里肯定特别难受,直接把男友丁某还有物业公司都告上法庭,索赔30多万。虽然一审的时候法院判了说他们没责任,但这事儿闹得挺大。红星新闻记者最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这个判决书。 这姑娘跟丁某是通过一个叫“探探”的App认识的,后来两人就谈上了恋爱,甚至同居了。据濮阳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查过,这起事故不是他杀,就是个意外。那会儿丁某约了张某见面,俩人就打算从卧室窗户爬出去翻到消防走廊上。结果张某一失足就掉下去了,丁某虽然也进了小区查看情况,可根本没去救她。 张某的爸妈觉得物业那边太不负责任了,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安全防护设施,这才导致闺女出事。物业公司那边就不这么看了,说他们房子设计施工都没问题,而且张某都15岁了还是个上班族,应该自己知道注意安全。再说她爸妈是监护人,没看好孩子也是有责任的。 一审法院的说法很有意思。他们觉得关键就是这俩被告对这事儿到底有没有错。关于物业方面吧,法院认为房子验收合格交付的也没问题,物业主要就是打扫卫生、排除妨害之类的日常工作。至于警示标志和门禁这些事儿呢,证据拿不出确凿的说法来证明真的是物业的问题,而且合同里也没约定必须得有这些设施。更何况就算是物业没设好那些东西,跟张某从窗户翻出去也没直接关系啊。 至于丁某呢?虽然他一个成年人带未成年女朋友是挺不地道的,但看了所有证据也没法证明他当晚真的是故意引诱张某跳楼或者故意不救人的。所以法院觉得丁某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最后法院还特意提了一下这起案件的特殊情况——女孩子的家长肯定很难过啊。但是法律判案也得讲依据啊,不能光凭家长的心情就乱判别人有罪没罪。毕竟这物业和男友都没做错什么事儿嘛! 所以最后一审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