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案子挺火的。发生在江西景德镇,一个深夜,赵明月被家里的小偷惊醒了。小偷孙小杰正在偷东西,赵明月拿着把50公分长的藏刀下了楼。手电筒的光照在赵明月脸上时,他慌了,把刀朝光源处刺去,结果直接把孙小杰捅成了二级重伤。你觉得他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大家吵得可凶了。有人说孙小杰是小偷在先,赵明月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有人说孙小杰只是偷了东西,没什么暴力行为,赵明月下手太重了。法院最后判了赵明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6个月。法院觉得他有自首情节,也积极赔偿受害者了。 反正大家对这个案子看法不一。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