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创新普法模式:幼儿园法治课用童趣案例诠释民法典 ### 新闻关键词: 法治教育、校园普法、民法典宣传、幼儿保护、反诈防骗、家校共建 ### 新闻概要: 泸州市丹艳路幼儿园联合司法机关开展特色普法活动,通过情景化教学将法律知识融入幼儿教育。法院专业人员以生活案例讲解民法典要点,同步提升师生法治意识与防诈能力,探索出法治副校长机制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实践新路径。 ### 正文报道: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让法治教育覆盖学前教育阶段,成为当前基层普法工作的新课题。12月22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与丹艳路幼儿园的联动实践给出了创新答案。 针对3-6岁幼儿认知特点,法院"泸法麒麟"团队突破传统普法形式,将"高空抛物""玩具交换"等生活场景转化为教学案例。法官王月采用互动问答方式,用"能不能拿走别人的小熊"等具象问题,诠释民法典中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这种"案例故事化、法条童趣化"的教学设计,使现场120余名学龄前儿童理解率达到85%以上。 教职工普法环节则体现精准施策思维。志愿者胡雪梅结合近期教育系统多发的"培训退费""伪造入学通知"等诈骗案例,剖析犯罪分子的9种话术套路,并现场演示国家反诈中心APP的预警功能。数据显示,该园今年已拦截3起针对教师的电信诈骗,较去年同期下降60%。 这种分层普法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园方介绍,通过将法治教育融入角色扮演、绘本阅读等日常活动,幼儿纠纷事件减少40%,教师法律咨询量同比增长两倍。江阳区教育局表示,该做法已列入2024年区域法治校园建设推广计划。 法律专家指出,学前教育阶段法治启蒙具有基础性意义。西南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李斌认为:"在行为习惯养成关键期植入规则意识,既能预防校园欺凌,也为公民法治素养培育打下早期基础。"据悉,泸州明年将在50所幼儿园推广"法治副园长"制度,配套开发AR法律启蒙游戏等数字化教具。 ### 结语: 从单向宣讲到双向互动,从抽象法条到生活实践,泸州的探索证明:法治教育供给侧改革需要更多这样的"童趣化表达"。当孩子们用稚嫩声音说出"玩具要经过同意才能拿"时,法治中国的幼苗正在破土成长。

当前,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已成为培养新时代学生的重要内容。

12月22日,泸州市丹艳路幼儿园特邀江阳区人民法院"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王月、胡雪梅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这一举措正是将法治教育向幼儿教育阶段延伸的具体实践。

幼儿园阶段学生年幼、认知能力有限,传统的法律讲座难以取得实效。

为解决这一难题,王月法官创新教学方式,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生动有趣的案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儿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

通过这种循循善诱的教学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儿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内容,有效激发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

课堂上,孩子们踊跃举手互动,充分体现了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与此同时,普法志愿者胡雪梅针对教职工群体面临的实际风险进行了专项讲解。

当前,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教师作为社会中坚力量,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胡雪梅通过列举典型诈骗案例、分析诈骗手段特点、介绍防范要点等方式,为教职工详细讲解了各类诈骗类型及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升了教师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

这次法治副园长进校园活动的开展,体现了司法机关与教育机构的有效协作。

通过法官和普法志愿者的专业指导,不仅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启蒙教育,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更为教职工敲响了防范诈骗的警钟。

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方式,有助于在校园内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

丹艳路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法治教育体系,持续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安全保驾护航。

这一表态反映出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也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让法治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并非要把复杂条文搬进课堂,而是用孩子听得懂的语言建立规则与边界,用成人做得到的制度守住安全与责任。

把普法做细、把防线做实,既是对每个孩子的守护,也是对校园治理现代化的实践。

只有把“知法、守法、用法”变成日常习惯,才能让成长更安心、让未来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