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匹配的资本市场制度安排。近年来,新兴产业迭代加快、未来产业加速孕育,一批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协同创新中成长迅速。但这类企业往往前期研发投入大、利润释放较慢,商业化扩张阶段也可能出现明显波动。以盈利能力为核心的传统上市门槛,难以充分呈现其创新价值和成长潜力,融资需求与产业升级之间的匹配仍有提升空间。 原因——打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对制度创新的需求更加迫切。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进入关键阶段,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支持。创业板作为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持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及配套机制改革,有助于为技术突破型、平台型和高成长型企业提供更符合其发展规律的融资通道,提升资本市场对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覆盖能力。 影响——第四套上市标准突出成长性与创新性,有望增加优质标的供给并优化资源配置。证监会公布的安排显示,本次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将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和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等市场化指标结合——形成更有针对性的制度组合——并设置两项细分要求:其一,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其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主要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企业。业内认为,上述安排有助于把“规模与增速”“研发强度与技术壁垒”等关键因素纳入评价框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创新驱动、具备持续投入能力且成长更具确定性的企业,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对策——试点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优质企业发现与培育的前置服务能力。意见提出,创业板将试点开展企业信息推送机制,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向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信息。试点范围聚焦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需要明确的是,推送信息仅供审核注册参考,不构成企业上市的必经程序。该机制有助于发挥地方对产业和企业情况更熟悉、企业培育和要素保障更贴近一线的优势,推动企业早发现、早对接、早规范;同时也对地方依法合规履职、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把关提出更高要求。市场人士指出,若信息推送与辅导监管、信息披露、现场核查等环节形成闭环,有望提升审核效率和监管精准度,压实各方责任,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前景——制度组合持续完善,将推动创业板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与高质量发展。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在技术路线、商业模式、市场空间等不确定性更强,同时也具备更高回报潜力。增设上市标准与试点推送机制,体现监管部门通过改革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配性的思路。下一步,围绕新标准落地执行,市场各方预计将更关注信息披露质量、研发投入核算及其合理性、成长性指标的可核验性,以及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的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退市约束、持续监管等配套安排,也将成为检验改革效果的重要环节。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是以制度供给回应产业变化、以资本力量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面向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既要让资本市场更理解创新、更愿意投入,也要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风险约束上守住底线。随着改革举措推进,创业板有望在培育创新企业、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关键的枢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