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发布了。为了把工作做细致,民政部这回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收留和抚养职责,还鼓励大家拓展社会服务功能。这个办法规定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儿童优先发展还有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对这一制度的主要规范就是让儿童从接收、评估、养育、安置到离院全都有规矩可循。 按照《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可以长期监护的儿童一般包括:第一个类别是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儿童;第二类是已经没有监护人或者虽然监护人还在但是没办法担起责任的;第三类是人民法院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的;第四类是其他法律规定了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儿童。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监护的儿童也纳入了《办法》的范围。第一种情况是被遗弃和打拐解救后正在找爸妈或者监护人的儿童;第二种情况是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第三种情况是尽管有救助保护机构但不能照顾婴幼儿或者满足病残儿童和特殊教育需求等情况。另外在这个清单里还有未满十八周岁且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对于那些条件允许的儿童福利机构来说,它们就被要求去扩大自己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做好收留、抚养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要实施“开门办院”,给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还有孤独症孩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给孩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一些护理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 这次新规还规定了这种服务要保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收费得按规矩公开透明,大家都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