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品牌命名上刻意追求“吸睛”,通过对历史文化符号进行谐音、拆解、拼接来博取关注。近日,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进入公众视野。该名称因与“诸葛亮”谐音相近引发争议,加之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周瑜”——更强化了舆论联想——围绕“文化尊重与商业自由的边界”讨论不断升温。 问题在于: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市场主体识别的重要标识,既服务商业活动,也具有一定公共文化属性。当名称以戏谑甚至带有贬抑意味指向广为人知的历史人物,容易触碰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底线。诸葛亮在传统文化中常被视为忠诚与智慧的象征,对应的称谓公共辨识度很高。“诸”与“猪”读音接近、字形相似,“猪葛亮”在客观效果上容易被理解为对先贤形象的调侃甚至贬损,引发反感并不意外。 原因层面看,一是部分经营者将“流量”置于品牌伦理之前,认为不触及明令禁止就可以打擦边球;二是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在审查尺度、信息共享和后续处置上仍有完善空间,导致相近标识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中重复出现;三是公众对历史文化符号的尊重具有广泛共识,一旦商业表达被认为冲击这种共识,争议便会迅速放大。公开信息显示,市场上与“猪葛亮”相关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并非个例,涉及食品餐饮、商贸物流等行业,也折射出命名同质化、擦边化的问题。 影响上,首先是对社会文化生态的影响。历史人物是公共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使用应以尊重为前提;若以戏谑方式消费先贤,容易推动文化符号走向低俗化、功利化,削弱社会审美与价值共识。其次是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短期曝光或许带来关注,但也可能引发信任危机,甚至触发行政争议与诉讼风险,增加经营不确定性。再次是对制度权威的影响。若大量近似名称与商标长期流通,公众容易产生“规则失灵”的观感,进而影响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秩序的信心。 针对争议,关键仍是依法依规划清边界。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标及相关标识不得含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对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标志,应授权确权环节审慎把关。即便个别标识已经注册,也不意味着一劳永逸,相关方仍可依法通过无效宣告等程序主张权利,由主管部门结合事实与影响作出判断。需要强调的是,此类案件的审视重点不在于某一家庭或族群的“私益”,而在于是否损害公共文化价值与社会共同利益。对自称历史人物后裔的主张,也应在程序中依法举证、依法认定,避免舆论先行替代法律判断。 对策上,一上,企业应提升品牌命名的合规意识与文化自觉,把“能否注册”和“是否适当”区分开来,避免用带有贬损意味的谐音或暗示换取传播;另一方面,相应机构可结合实践完善审查与处置机制,对易引发负面社会影响的标识从严把关,畅通异议、无效、撤销等程序的社会参与和反馈渠道,并加强跨地区信息联动,减少同类争议标识在不同环节反复出现。行业协会与平台也应发挥引导作用,对明显低俗化营销保持必要的规制与提示,推动更健康的竞争方式。 前景判断上,历史文化符号进入商业场景仍将是长期议题。随着国潮消费和文化产业发展,传统文化元素的商业应用空间更大,但越是如此,越需要形成“尊重优先、合法为底线、价值为导向”的共识:商业创新可以借鉴文化、表达文化,但不应通过贬损、戏谑来换取注意力。对争议标识的依法处理,也将为同类问题提供参照,促使市场主体在创新与边界之间作出更理性选择。
商业创新与文化尊严并非对立,而应相互促进。“猪葛亮”事件提示企业:在追求创意与传播效果时,应充分认识历史文化符号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将先贤之名作为营销工具,通过谐音、变形等方式制造噱头——既可能触碰公序良俗——也会伤害传统文化的应有尊重。完善规则、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需要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文化符号、规范商业表达。该事件最终如何依法处置,也将为社会提供清晰参照:商业活力与文化自信,应当在法治框架内实现良性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