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看似普通的夏日防暑药,却引发了一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浙江省临海市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再次提醒驾驶人员:含酒精药品同样可能导致醉驾。事件当事人郭某是一名普通驾驶员。自2024年5月起,他饮用藿香正气水后感觉“精神一振”——便频繁大量购买并服用——久而久之形成依赖。但他忽略了关键事实:藿香正气水酒精含量高达40%至50%,说明书明确提示服药后不得驾驶车辆。药店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家人和医生也反复劝告,但郭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是防暑药,不会出问题。2025年8月3日,郭某一次饮用两盒共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车从黄岩区前往仙居县处理工作事务。酒精作用很快显现,他头脑昏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道行驶,甚至险些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随后群众举报,郭某在临海服务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37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法定标准。临海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但鉴于其明知药品含酒精仍大量服用后驾车上高速,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一个常被忽视的认知误区。一些驾驶人员把“酒驾醉驾”仅理解为饮用白酒、啤酒等酒类,对含乙醇的药品、食品警惕不足。事实上,依据对应的规定,只要摄入大量含乙醇物质后驾驶,导致血液酒精含量达到相应标准,就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在判决书中提示,驾驶人员应树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意识。驾车前应避免服用藿香正气水、食用酒心巧克力等可能推高血液酒精含量的药品和食品;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时,要仔细查看成分和警示信息,主动控制酒精摄入,切勿心存侥幸。这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负责。
藿香正气水可以解暑,但不能成为无视规则的借口;药品带来的短暂“清爽”,更不能用来突破法律底线;道路安全容不得侥幸,任何可能抬升血液酒精含量的摄入,都应纳入驾驶前的风险清单。把说明书当作“红线”、把提醒当作“底线”,让每一次出行都建立在清醒与守法之上,才是对自己、对他人、对公共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