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行"亮码入企"制度 企业可拒绝无证检查

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秩序,东莞市司法局日前印发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制度。这个创新举措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机结合,标志着东莞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上迈出新的步伐。 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确认义务。根据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电子证作为身份凭证。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出示行政检查二维码,供被检查企业扫描核实身份、下载检查通知、获取检查结果。这一做法将传统的纸质证件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既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又提高了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制度赋予企业明确的拒绝权。当行政执法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出示电子执法证及行政检查二维码时,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这一规定将企业从被动接受检查的地位转变为意义在于主动权的参与者,有利于防止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被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核实检查人员身份,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 制度也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情况。公告明确,因网络、设备等技术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现场亮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仅出示行政执法证实体证,并在条件具备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线上登记手续。这一灵活的规定既保证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又不因技术障碍而影响必要的行政检查工作。 制度的适用范围经过精心界定。公告所指"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法人,但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检查时,参照公告规定执行。这种分类处理方式既反映了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尊重,又确保了制度的科学性。 为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东莞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投诉机制。被检查对象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投诉监督电话为0769-12345。这一监督渠道的建立,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权益保护途径。 该制度的推出是东莞市2025年推行"无事不扰,'码'上监督"新型涉企执法监督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亮证入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明确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和行政执法主体权责边界,已被列为全市2025年法治建设十件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东莞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的重视。 从更深层看,这一制度的推行反映了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可追溯化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通过让企业掌握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权力的科学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进而提升政府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从"严进宽管"到"智慧监管",东莞涉企执法模式的转变说明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亮证入企"不仅是执法规范的升级,更展现了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此创新实践能否为全国提供借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