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再次警示社会:通过线上渠道贩卖假冒商品并非"隐形赚钱",而是触犯法律的严重犯罪行为。
该案涉及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与零售业务。
2023年1月,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1、张某2、宋某某与员工王某某在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且未获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决定通过微信、微店等社交平台对外销售,并约定按持股比例分红。
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四人随后安排员工伍某某、卢某具体负责销售工作。
根据案件查证,这个非法销售团伙运营半年时间内,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达21万余元。
直到2023年6月,因群众举报购买到假货,公安机关才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民警现场抓获伍某某、卢某,并查获标注高档品牌的大量商品,经鉴定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面对铁证,张某1、张某2、宋某某与王某某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分别对六人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商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线上销售平台的开放性和便捷性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假冒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
另一方面,一些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线上交易隐蔽性强就能逃脱监管。
实际上,随着执法部门对电商领域监管力度的加强,这种违法行为早晚会被发现和制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中,六名被告人均因销售假冒商品被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专家指出,电商平台应加强商家资质审核和商品真伪鉴别,建立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假冒商品要及时举报。
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线上经营并非“法外之地”,低价销售假冒商品也绝不是“赚快钱”的捷径。
该案以事实和法律再次表明,明知售假仍组织销售,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只有让违法者无利可图、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消费者敢于维权,才能不断筑牢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秩序的法治防线,进一步释放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